按照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项目办学方针,2023年度商学院论文指导教师将面向三校区选聘,凡是具有我校硕士导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三区教师,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年度EMBA/MBA/MPAcc/MF论文指导工作的导师或合作导师资格,获得导师或合作导师资格后,方可参加本年度EMBA/MBA/MPAcc/MF学生论文指导工作。合作导师需与一位导师联合指导。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如下:
1. 申报条件
(一)本年度在职的经济管理类各学科硕士生导师,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申报本年度EMBA/MBA/MPAcc/MF论文导师资格:
(1)对EMBA/MBA/MPAcc/MF论文写作要求熟悉,能够认真负责且愿意指导EMBA/MBA/MPAcc/MF学生的论文工作;
(2)至少有1名本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已经毕业;
(3)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;
(4)申报哈工大2023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,且所在学院审核通过(不含因年满58岁停止招生的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);
(5)参加某一个导师组。
(二)本年度已退休或将于本年度退休的经济管理类各学科硕士生导师,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申报本年度EMBA/MBA/MPAcc/MF论文合作导师资格:
(1)对EMBA/MBA/MPAcc/MF论文写作要求熟悉,能够认真负责且愿意指导EMBA/MBA/MPAcc/MF学生的论文工作;
(2)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;
(3)参加某一个导师组,且经某一位导师同意进行联合指导。
2. 申报程序
(1)申报人自愿结合组成3-5人EMBA/MBA/MPAcc/MF论文指导工作导师组(简称导师组),推举1名组长。商学院鼓励导师跨校区建组、多学科融合。
(2)申报人需以导师组为单位进行导师资格或者合作导师资格申报,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。
(3)经商学院审核批准后,申报教师即具有EMBA/MBA/MPAcc/MF论文指导教师资格,可进入师生互选程序。
(4)申报方式与截止日期:申报人以导师组为单位填写《2023年度商学院论文导师(合作导师)资格申报表》(见附件)并附电子签名,提交至邮箱:1163448631@qq.com。申报截止日期:2023年10月27日16:00。
备注:
(1)建立导师组工作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学生论文指导工作,从而保证论文质量的提升。
(2)导师组是EMBA/MBA/MPAcc/MF论文指导工作的学术指导责任组织,负责本组所有导师名下本届学生论文指导及相关的开题、预审等环节质量把控工作。
(3)同意联合指导论文的导师是合作导师学位论文工作的责任承担人。商学院也将予以责任导师相应奖励。
(4)每个年度导师组可重新组合。
(5)咨询联系:0451-86417775,孙鼎新
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
2023年8月22日